关于近期开展“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配送服务商”论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3 浏览次数:

我院为规范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配送工作,提高配送效率、明晰配送责任,保障配送质量,根据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8号《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医院实际体外诊断试剂使用情况,决定现面向企业进行院内公开论证体外诊断试剂的集中服务商采购项目,负责医院日常体外诊断试剂的配送工作。

该项目服务周期为3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考核期)。医院将意向选取一家体外诊断试剂物流配送服务商,按院方需求配送采购的体外诊断试剂。

此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日历日(313日至317)。请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在公告截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初步方案PPT并发送至lhyy_cg@163.com

采购部

202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