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11 浏览次数:

接上海中医药大学人事处通知,日前,中央“千人计划”第七批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第七批“千人计划”申报项目包含: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三项。具体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须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来华)工作;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人须2011年7月1日之后回国(来华)工作。

2、创新人才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二、申报人选标准

请参阅《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工作细则》、《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

三、申报时间与材料要求

1、各申报高校按照条件和标准,根据引进人才学科和专业情况,择优向市教委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并将候选人申报材料报送大学,由大学报送至市教委。申报材料文本请至附加下载或者登录“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2报名时间:8月15日(周一)前

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8月18日(周四)前

请符合条件者至人事处报名并将材料交至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3、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纸质版3份,电子版一份;“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一份。

申报材料说明:

①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汇总表另附,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书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表述用词准确,不得空、漏项。

②电子版照片请直接贴进申报书照片框内。

③工作、教育的简历时间注意衔接。

④申报时即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

⑤用人高校审核意见要详细具体,尤其是支持条件和措施。

⑥申报高校应按隶属关系报送候选人,不得多头报送。联系人应是申报高校的具体负责人。

⑦申报人应按照填写说明,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联 系 人:杜兰屏、沈艳

联系电话:分64385700*6419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doc

短期项目实施细则.doc

申报书表样及填写说明.rar

人事处

2011.8.11